2014年江苏省镇江市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规范

2014-01-13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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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在线讯 江苏省镇江市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规范:

  (一)考试取得的

  凡参加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工作单位的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在地财政部门),申领时须携带下列资料,相关表格附后(可下载):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5.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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