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项企业会计准则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

2014-09-12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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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在年初对会计准则进行大规模修订,相继修订5项会计准则,并发布2项新准则及1项补充规定,7项准则统一于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此次借鉴修订后的有关国际准则,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是继2012年会计准则修订后的又一次大规模修订。

  修订的5项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发文日期:1月26日)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与原准则对比,强调了财务报表列报对持续经营能力、终止经营的披露以及报表项目金额的重要性原则、并引入了综合收益的概念。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发文日期:1月27日)

  修订后的职工薪酬会计准则引入了离职后福利和其他长期辞退福利,充实和明确了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的有关规定,修订后的准则将适用于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涵盖了除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以外的各类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发文日期:2月17日)

  原准则三十一条,修订后的准则五十四条,企业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和合并程序都有较大变化。重新规定了母公司的合并范围,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且不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则不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该母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对所有子公司的投资,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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