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考前重点资料(4)

2014-09-24 17:59
关注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在线公众号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复习方向】本章为税法篇考试命题主力章节,各类题型均会考核,且今年变化内容较多(营改增新叛变了一批行业),同学们在冲刺阶段,一方面要熟练掌握基本概念和基本计算,另一方面要更多的关注变化内容。本章2014年必考不定项选择题。

  【考点透析】

表一、增值税纳税人
分类 标准 特殊情况 计税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 生产型≤50万非生产型≤80万提供应税服务≤500万 ⑴个人(非个体户) ⑵非企业性单位 ⑶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注意】⑴为必须⑵⑶可选择。 简易征税;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
一般纳税人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执行税款抵扣制
表二、增值税征税范围(2014年变化)
一般范围 销售及进口货物 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提供应税劳务 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提供应税服务 运输 包括“铁路运输”在内全部“叛变”
邮政 除“邮政储蓄”外全部“叛变”
部分现代服务业 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注意1】“程租”、“期租”、“湿租”属交通运输业;“光租”、“干租”属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税目【注意2】装卸搬运、仓储、收派属于物流辅助服务【注意3】应税劳务与应税服务注意与营业税征税范围进行区分
视同销售 ⑴委托代销货物;⑵销售代销货物;⑶异地(非同一县市)移送; ⑷“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对外”均视同销售; ⑸“购进”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对内行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对外行为:投资、分配股利、无偿赠送【理解要点】税收公平原则;纳税链条的完整;内外有别
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 增值税混合销售 缴增值税 销售空调同时提供安装劳务
营业税混合销售 缴营业税 娱乐场所销售烟、酒、饮料
特殊的混合销售 分别纳税 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
兼营 “多元化”经营 不同税种兼营 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税务局“核定” 商场经营美食城
不同税目兼营 分别核算分别缴纳;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 销售煤炭   文化馆出租场地
兼营减免税项目 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不得”免税、减税 提供国内运输服务的同时提供国际运输服务
特殊规定 货物期货 有形动产 缴纳增值税
银行销售金银 兼营 销售金银缴纳增值税
死当销售、寄售代销 有形动产 缴纳增值税
电信单位单独销售电话 兼营 销售电话缴纳增值税
缝纫 提供加工劳务 缴纳增值税
融资租赁 营改增 缴纳增值税
建筑企业使用附设工厂“自产”货物 特殊的混合销售 缴纳增值税
电力过网费 有形动产 缴纳增值税
餐厅外卖 有形动产 缴纳增值税
矿产资源开采、洗选等劳务 加工劳务 缴纳增值税
资产重组 既不缴纳增值也不缴纳营业税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