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4号),现将《上海市2015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2015年6月23日
上海市2015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四)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实行资格考试办法以前,已评聘担任中、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或初级资格考试。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5年11月7日
9:00-11:30《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14:00-16:30《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报考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