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安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2011-06-02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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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1〕20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3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点击查看:201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指南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5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如下: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11月5日 上午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
下午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
  各科目考试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采取非滚动管理模式,考生须在当年一次性通过方为合格。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者可按下列条件,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申报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二)申报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或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1年第12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考生按照如下步骤完成报名工作: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于2011年7月1日至20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24小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照片审查不合格的,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进入网上缴费。(咨询电话:0551-2884613,3457905)

  各考区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后台进行照片审查,确保考生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网上缴费

  考生于7月2日至20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查询照片审查通过后,点击“网上缴费”,进入中国工商银行(咨询电话:95588或0551-2622174)或中国建设银行(咨询电话:95533)的网上银行支付考试费用,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报名表。

  (三)考后资格审查

  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考后资格审查,考生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详细核对报名条件,确认符合报考资格,报名时须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领取证书时需提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材料,否则不予发放合格证书。对于虚报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即予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所缴费用不予退还,并按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1年第12号)规定严肃处理;对由于个人填写的报名信息有误而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五、考点设置与准考证办理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于11月1日至4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2011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按每科60元的标准收取,上缴国家考务费按每科4元的标准收取。每科计收64元。

  七、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等,按皖人发〔2002〕78号文件规定执行;违纪处理办法按新修订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1年第12号)规定执行。

  2011年下半年资格考试种类多、时间紧,考务工作十分繁重,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报名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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