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2010年初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辅导:车船税(5)

http://zige.eol.cn  来源:  作者:来源:考试大  2010-04-20    

财会类 金融类 医药类 建造类

  四、 资源税的减免

  资源税贯彻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因此规定的减免税项目比较少。

  资源税的减免税包括三大项目: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第七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国家为了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目前,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三税”不征收城建税。

  (二)征税范围

  其征税范围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一致。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城建税设置了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税率分别为7%、5%、1% 三个档次。具体是:

  (1)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

  另有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分享到 更多

收藏此页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教师资格课程随意学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财会类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