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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统计师考试报名
  2012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10月14日举行,各省市报名公告已陆续发布。为方便考生报名,中国教育在线统计师考试频道特制作本专题汇总报考信息。
    [小提示]:您可以通过“ctrl+ f”直接查找报考信息。

  (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在统计岗位上从事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 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 统计 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2、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3、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4、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前,已担任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上述第(一)条基本条件中规定的要求,如本人自愿,也可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五)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统计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省份
市区
报名时间
报名方式
报名公告
北京
       
天津
       
上海
5月2日-5月25日
报名网址:点击进入
河北
全省

5月15日至7月15日

报名地点:单位所在地设区市统计局职改办,驻石中、省直单位到省统计局职改办报名
山西
全省

报名时间截止至6月30日

河南
       
辽宁
      点击查看详细
吉林
陕西
  4月1日-8月15日 报名地点:省统计局人事处 点击查看详细
浙江
全省

6月1日至9日

在杭省级和中央部属有关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到杭州市统计局办理报考手续。各市、县(市、区)报名地点由各级考办确定并公布 点击查看详细
安徽
合肥 4月16日至7月5日 请相关人员携带报名材料,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市、县、区统计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报名手续 点击查看详细
云南
       
福建
夏门

4月1日~5月28日

报考人员登陆厦门统计信息网(www.stats-xm.gov.cn)-- 统计考证管理系统--统计职称等级考试报名 点击查看详细
江西
       
山东
       
内蒙古
       
湖北
全省 4月16日—4月26日 报名网址:点击进入 点击查看详细
湖南
全省 截止至4月28日   点击查看详细
郴州 4月20日至7月30日   点击查看详细
广东
全省

5月11日至5月31日

  点击查看详细
肇庆 5月11日至6月30日   点击查看详细
梅州 截止至5月15日 按属地原则,报考人员向所在地统计局报名。市直及各驻梅单位的报考人员,到市统计局报名 点击查看详细
广西
  5月1日至7月30日 到当地统计局报名 点击查看详细
海南
       
重庆
       
四川
  5月1日至7月30日   点击查看详细
贵州
       
黑龙江
       
江苏
全省   报名网址:点击进入 点击查看详细
苏州 4月23日至5月10日 报名网址:点击进入 点击查看详细
徐州 4月23日 — 5月9日 报名网址:点击进入 点击查看详细
连云港 4月27日—5月9日 报名网址:点击进入 点击查看详细
南通 4月25日—5月9日 报名网址:点击进入 点击查看详细
泰州 4月23日至5月31日 报名网址:点击进入 点击查看详细
无锡 4月24日-5月11日 报名网址:点击进入 点击查看详细
甘肃
       
青海
全省 4月1日开始,截止6月底   点击查看详情
宁夏
       
新疆
       
西藏
       
各地报名信息陆续更新中......
   考试介绍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坚持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用书、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本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现在企业、事业、国家机关和团体单位统计岗位上工作并符合国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用印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决定获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职务和工资待遇。
   考试时间
  2012年统计计师考试时间如下:
初级 10月14日上午 统计基础知识
10月14日下午 统计实务
中级 10月14日上午 统计基础知识
10月14日下午 统计工作实务
高级 10月14日 高级统计实务
   考试科目及内容
初级统计师:设《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2个科目;
中级统计师:设《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两个科目;
高级统计师:设《高级统计实务》1个科目。
   考试大纲
  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考试大纲
·2012年全国初级统计师考试大纲(暂用)
·2012年全国中级统计师考试大纲(暂用
   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时间一般为考后两个月,一般为12中旬公布。届时请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查询(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
   合格标准
参考:2011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等级

科 目

满 分

合格标准

初级统计师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120分

72分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120分

72

中级统计师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120分

72

《统计工作实务》
120分
72分

高级统计实务

《高级统计实务》

150分

90分

   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合格证书

  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授予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用印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用印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决定获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职务和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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