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会计证取消了 继续教育依然还要继续!

http://zige.eol.cn  来源:高顿财经  作者:  2017-12-12    

财会类 金融类 医药类 建造类

  会计证取消了,继续教育是否取消?还要参见继续教育吗?这是很多会计人想知道的问题,对此,高顿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下。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其中修改的内容有: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修改为:“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至此,会计从业考试取消,退出会计历史舞台。很多人在问:会计证取消了,那每年的会计继续教育是否也同时取消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三十七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持有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高级会计师证书的人员);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在会计从业考试取消之前已经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并且现在还在从业会计工作的人员);

  (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即:所有从业跟会计相关的工作人员,无论是否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从业证书,或者没有会计相关证书,只要你从事着跟会计相关的工作)。

  以上人员都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因此,会计证取消了,每年的会计继续教育没有取消,还得继续学习。

  文章来源:高顿财经

分享到 更多

收藏此页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教师资格课程随意学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财会类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